关于组织技师/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

发布者: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:2025-09-02 13:39 访问量:196次

 

石家庄技师学院是河北省技工院校唯一一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,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唯一直属市管公办技师学院,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,为认真贯彻落实《“十四五”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》精神,全面提升技能人才队伍水平,学院面向社会开展技师/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认定职业

电工、车工、钳工

二、认定等级

二级(技师)、一级(高级技师)

三、认定对象

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职工和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教师。

四、证书作用

1.国家认可的技能能力和水平,纳入高技能人才统计范围。

2.证书全国通用,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系统查询,查询网址:http://zscx.osta.org.cn/。

3.评定“双师型”人才的重要依据。

五、认定时间

拟定于2025年9月至10月

六、申报条件

1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
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

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

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
2.具备以下条件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
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

备注:

1.电工相关职业:电工电气工程技术人员、自动控制工程技术人员、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等与机械、自动化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,从事机械、电气、机电等设备安装、调试、操作、维修的人员等。

2.车工、钳工相关专业:机械类专业。

七、报名电话

0311-83706431、83706432(工作日),13288716233(李老师),15833931876(张老师),15081859268(周老师)。

八、认定地点

石家庄技师学院(石家庄市正定职教园区崇因路56号 )。